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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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限制。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不能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 泰驰公司与林雷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员工)无法定理由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法确定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双方一致同意该赔偿数额按照乙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赔偿金额。后林雷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 泰驰公司认为林雷无故离职,使得公司措手不及,对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金。因损失难以估量,故而依照约定主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额。 2014年7月29日,泰驰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林雷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泰驰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违fa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fa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林雷擅自离职而有实际损失产生。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关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用人单位一个月平均工资损失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泰驰公司与林雷预先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数额,与法有悖,该约定当属无效。泰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林雷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泰驰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泰驰公司向林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fu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代缴呼和浩特社保,呼和浩特社保代理,代买企业社保)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